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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分居四年期间大肆举债。无辜妻获准免责。这样的结果合理、合情、合法。
首先,男子在分居期间的借贷关系,並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;其次,男子单方借贷,並非符合妻子的个人意願;再者,男子的行为属于"恶意透支"的不当做法。
针对这样的案例,一方面让我们感受到国家法律的严肃性、公正性、合理性和权威性的正义。另一方面也让每一位公民在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过程中获得"灵魂"的洗礼与精神的升华!
陈律师观点:丈夫在分居期间举的债显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妻子当然不应对此承担还款的责任,除非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与妻子有关联,否则只能由丈夫本人来偿还。这是符合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精神的,也是符合常理的。
案情简介
李某与徐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结婚,开始夫妻俩很恩爱,日子过得很和美。2012年,丈夫徐某来到吉安市做生意,两人聚少离多,感情日趋冷淡。2016年,两人彻底分居生活,但未办理离婚手续。2018年间,徐某多次向朋友王某等人借款80余万元。2019年,因徐某未按期还款,王某遂将徐某、李某告上***,要求二人承担还款义务。审理过程中,王某表示对徐某、李某夫妻间感情是知情的。
一审***认为,徐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,已构成违约。上述债务虽发生于李某与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但因其数额较大,且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二被告双方共同意思表示,李某亦予否认,同时兼顾李某与徐某分居多年的事实,本案债务不宜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,李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,***遂作出前述判决。
陈律师提醒:出借人在出借大量钱物时,如果希望该笔债权有保障,仍需审查借款人的用途,***如其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,如***、***、酗酒,那么该笔债务追回的可能性就大大的降低,上述债务及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,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除非有证据能证明,而此时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。因此,出借人在借款时最好要求夫妻二人到场,以强化对借款风险的控制。
***判的没问题啊。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债务,其中一方在外借债且证明是共同使用就必须一起偿还,而这个是已经分居男方四处借债明显是想连累女方,不符合共同债务,所以***判的没问题
***判的正确,夫妻在共同生活中,无论那方举债,只要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及医疗和家庭建设,均为共同责务。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独自举债,且不能证明其责务是用在共同生活的,应由举债人独自偿还。
江西那边也挺多的,全国最多的应该在湖北,湖南,广西,天津等地带吧,南方一般属于南派传销,北方的一般属于北派的,湖北湖南那边也差不多属于北派传销!
怎样避免?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,不要被恶势力说征服,还有保持一颗清醒的大脑!生活中和陌生人交往要留后手!
记住一个字不要"贪"。1如果是亲戚朋友叫你过来的,你就问他公司的详细地址(几路几道几号),他说的不够清楚,他说你坐车到车站我来接你就是了。2你知道他的地址了就提前一天过来不要告诉他,到车站后就找个旅馆住下如果时间早的话,坐公交去看看他说的厂是不是真的(懒得跑就随便问下出租车说到那厂要多少钱就知道他说的厂是真是***了,如果连出租车都不知道的话,那是传销的可能性很大了,赶紧打道回府。3如果你在车站他来的时候不是一个人来而是两个人,那一个就是他的上线 。如果这3点都有的话百分之九十九的传销了。就想办法开溜了!千万不要跟他们一起去了,到了他们租房的地方你想走就不容易了,他们会想方设法骗你的***,手机,卡,甚至现金,目的是想挽留你下来***。好就写到这里希望对刚刚出来的朋友们有一点点帮助。没有检查如有错别字的话请谅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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